贷款
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认定如下: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和房产管理部门系统查询为准,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2、经不动产和房产管理部门系统查询在购房所在地(市城区、县城区、乡镇)没有住房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查询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在该房屋所在地购房的认定为二套房;所购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3、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需查询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共有房产。若有共有房产,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某一方所有,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否则按共同房产核定房屋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