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更改吗?
自2009年12月30日起,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可根据个人意愿调整贷款年限,也就是说,自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以根据个人的偿贷能力,通过变更贷款期限,获得比较适宜的月还款额度。
申请贷款期限变更需满足以下6个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2、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3、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4、组合贷款期限变更,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5、首次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延长或缩短的期数以12的倍数(年)变更。
6、贷款期限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已还期数+未来还款期数,下同)不能超过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长期限,即商品住房30年,二手住房房龄加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周岁、女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