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云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企业,按照上年度贷款实际放款金额(存量贷款为贷款余额)的2.88%申请财政贴息,贷款利率低于2.88%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申请财政贴息。计算公式如下:
申请贴息金额=上年度该笔贷款实际放款金额(存量贷款为贷款余额)×2.88%(低于2.88%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贴息天数/360。
其中,贴息天数为上年度该笔贷款放款日至12月20日(含);12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贴息滚动至次年计算。
申请贴息天数须与经办银行贷款利息计提天数一致。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不再享受贴息支持。分段还款和提前还款情况参照利息计息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