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1、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18]2号),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同时明确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对于委托贷款,其贷款利息不能取得金融机构证明,实质上属于非金融企业间的借款,如果涉及利息支出涉及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应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2.、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因此,委托方将资金通过银行提供给借款人使用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销售贷款服务,应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