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合伙、组织创业)应满足,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贴息不超过3次。符合贴息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不符合贴息条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人员范围的由创业人员负担(以经办银行协商利率为准)。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企业负担贷款利率为LPR-150BP(例:LPR利率为3.7%,即3.7%-1.5%=2.2%),超出部分由财政资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