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贷款利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式:
1、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贷款,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利息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后期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予以分期摊销。
2、除资本化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贷款的费用化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3、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需要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即需要取得金融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