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23-03-10 点击:1096
卡农社区结合案例给大家说明,为大家支招规避陷入“套路贷”陷阱。
拒绝轻信“无抵押贷款”
张某、于某等人声称可以代办“无抵押贷款”业务,以此为诱饵行骗。田先生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于是向张某、于某等人申请贷款,随后张某、于某等人以“违约金”等名目继续诱骗田先生签订了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通过后续一系列的套路手段,骗取了田先生3200万余元。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年3个月至13年不等刑期。
卡农社区提醒
“套路贷”不法分子往往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的旗号,以低息、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条件作为诱饵,吸引公众的眼球。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以一些诱人条件做宣传的出借方背后,多数都藏有危险的陷阱。
谨防“套路贷”进入校园
何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将目标锁定在刚进入大学的学生身上,因为这个群体中很多人的社会经验浅,又有接触社会和赚钱的渴望。何某利用他们的这一心理,通过给予高额回报诱使一名在校大一学生为其发展下线,让小唐、小林等多名在校学生先后从何某处借贷高息贷款。之后,何某通过恐吓、威胁、辱骂等方式索要不合理的贷款收益,最终何某获得非法所得6400元。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被告人何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校园贷”,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恐吓、威胁方法向他人索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套路贷”还包括“校园贷”“培训贷”“美容贷”等变种,但万变不离其宗,本质上都是设置圈套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建议大家在进行借贷活动时,选择正规的金融借贷机构。在民间借贷中,一定要谨慎甄别“套路贷”,防患于未然。如果遇到出借方主张签订虚高金额借贷合同、虚造银行流水、单方认定违约等不法行为,一定要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止损。
不法分子侵蚀的领域比我们想象的要广,希望大家在认识到“套路贷”不法本质的同时,积极向亲友告诫,普及法律知识,使“套路贷”违法犯罪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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