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22-02-24 点击:1511
“按揭贷款买房,楼房烂尾了,开发商交不了房,银行贷款还用还吗?”不出意外,几乎所有人的回答都是:必须还,而且是贷款人自己还。否则的话,你很可能成为老赖,上了银行的黑名单,甚至会被银行起诉,吃上官司。
房子变成烂尾楼也必须继续还贷款?
现在的商品房基本都是期房,老百姓交上全部房款,却拿不到现房,需要等一年甚至几年才能交房,而大多数人没钱交齐房款,只能从银行贷款。而这里有一个极大的隐患:老百姓从银行贷款,把钱一下子都给了开发商,开发商的房子却不是同时交给老百姓,万一这期间楼房烂尾,交不了房,贷款该怎么办?
几乎所有人都会告诉你:肯定是你自己还银行贷款。大多数法律专家、银行以及开发商的解释是这样的。
你贷款买房子,实际上是签了两个合同,一是跟开发商签《购房合同》,你交钱买房,开发商收钱卖房;二是跟银行签《贷款合同》,银行借给你钱,你得给银行还钱。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楼房烂尾、不能交房是开发商的原因,属于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你用退回的房款偿还银行贷款;如果开发商不给退房款,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这是你和开发商的合同纠纷。
你和银行签的按揭贷款合同,你是借款人,也是还款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别管什么原因,就算人死了,你的继承人也有义务还贷。这是你和银行直接的合同纠纷。
正因为这是两码事,所以就算楼房烂尾了,你也必须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任何理由。
如果你坚持不还贷款,这属于违约行为,银行可以把你纳入银行黑名单,或者在个人征信记录中给你记上一笔黑账;也可以直接起诉你,请求法院判决你偿还本息。如果法院判决以后,你还是不还,那么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扣划你的财产还给银行,并且纳入失信人名单,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如果你还拒不配合执行,甚至转移隐匿财产,还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从国内司法实践看,几乎所有烂尾楼引起的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民事纠纷中,法院都是判决银行胜诉,购房者没有任何理由,必须偿还贷款。
在这样的规则下,几乎所有购房者都默认了悲催的命运,老老实实给银行还贷款。
但是在本月初,浙江嘉兴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次判决,却有了与此前截然不同的结果,也让遇到同样情况的购房者,在判决中看到了新的希望。
法院:不用还!
2014年,上海的许先生在嘉兴某楼盘购买一套别墅,向银行按揭贷款392万元。许先生支付首付款后银行将贷款发放给开发商,后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时交付房屋,造成该楼盘烂尾。2018年,开发商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经破产管理人调查,涉案楼盘未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标准,随即书面通知许先生解除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许先生因无法再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停止向银行支付月供。2020年,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许先生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故判决许先生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许先生归还结欠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合计22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许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据卡农社区了解,嘉兴中院二审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后许先生应否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至于《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二审法院认为该条款系银行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其中与最高法解释相抵触的内容,加重了许先生的责任,该条款对许先生不具有拘束力。
最终,嘉兴中院二审判决银行提出的由许先生归还剩余贷款、支付利息等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